js333金沙线路检测登录入口网络教育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2日 浏览次数:

js333金沙线路检测登录入口网络教育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js333金沙线路检测登录入口网络教育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证学生的培养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js333金沙线路检测登录入口章程》《js333金沙线路检测登录入口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js333金沙线路检测登录入口继续教育学院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网络教育学生。

 第三条  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 凡按国家招生规定被我校录取的网络教育学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继续教育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所在学习中心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必须向所在学习中心提交书面请假且附相关证明,并报学院审批。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两周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习中心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将放弃入学资格的学生名单报送学院处理。

第五条 新生报到时,学院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学校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和学校有关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要求,能否保证正常学习;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是否合乎国家招生和学校有关规定。

学院新生入学复查工作组根据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初审结果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决定。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七条 学院对学生作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处理前,应通知其所在学习中心告知学生本人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对学生作取消入学资格处理的,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后,提交校长办公会或者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

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的申诉按照《js333金沙线路检测登录入口学生申诉办法》处理。

第八条 对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的学生,学校出具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批复,由学生所在学习中心通知学生本人签收,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无法联系的,在学院网站以公告形式送达。

第九条 为保证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与其毕业时学历电子注册信息相一致,新生入学后两周内,应核对其学籍信息,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照片、专业、学历层次、入学年月、前置学历等。如信息有误,学生应在入学后一个月内填写《学生基本信息修改申请表》,并提供合法性证明材料交其所在学习中心,学习中心核实后,将材料提交学院审核、修改,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院将信息修改结果反馈给学生所在学习中心,由学习中心通知学生。

第十条 学生有缴纳学费的义务,必须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后,方可参加学习。

第三章 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十一条 js333金沙线路检测登录入口网络教育采用学年学分制。高中起点专科学制为2.5,高中起点本科学制为5年,专科起点本科学制为2.5年。

第十二条 学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高中起点专科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高中起点本科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8年,专科起点本科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

第四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三条 学生应当参加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单,并归入学籍档案。

第十四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可获得该课程学分。

第十五条 实践性课程(如实验、实习等)的考核成绩可根据课内外作业、平时测验、实习和实验报告及实际表现综合评定。

第十六条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应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按《js333金沙线路检测登录入口学生违纪处分规定》《js333金沙线路检测登录入口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js333金沙线路检测登录入口继续教育学院学生违纪及考试违规处理实施细则》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七条 学生选课生效后,未参加课程期末考核,未按时提交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初稿,本次考核不进行最终成绩核算,学生必须在学院规定的选课时间内重新选课。

学生参加课程(含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必须在学院规定的选课时间内办理重修。学生因课程(含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考核成绩不合格但通过重修获得的学分记为“补考学分”。

考核成绩已合格的课程不允许办理重修。在学时间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不再办理课程(含毕业论文、毕业设计)选课。

第十八条 课程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等级制和两级记分制记分,由期末考核成绩和平时考核成绩等综合评定。学校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对通过重修获得的成绩,在成绩单上予以标注。

第十九条 学生如对课程考核成绩有异议,应在成绩公布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学习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由学习中心统一向学院申请复查,学院复核后将结果反馈给学习中心,由学习中心通知学生。

第五章 课程免考、免修

第二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课程免考:

一、入学注册时年龄满40周岁(以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可以申请免考《英语1》、《英语2》。

二、参加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0分以上(含420分)的学生,可以申请免考《英语1》、《英语2》。

三、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笔试)三级以上(含三级),成绩合格的学生,可以申请免考《英语1》、《英语2》。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获得一级B以上(含一级B)级别证书的学生,可以申请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

五、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与现就读专业的学历层次相同、专业及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的,符合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考核要求,可以申请免考相应课程。

六、通过高等院校学历教育课程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与现就读专业的课程名称、学分数、学历层次相同,符合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考核要求,可以申请免考相应的课程。

第二十一条 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实践环节)不得办理免考。

第二十二条 学生申请办理免考课程的成绩有效期为八年;免考课程累计学分不得超过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的30%

第二十三条  学生申请课程免考必须先进行网上选课、缴费,并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上提交申请,经学院审批同意后方可免考;获准免考的课程成绩记载为“免考”,不记载原考试成绩。

第二十四条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原专业已修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的课程教学要求、学分基本相同,可申请免修。学生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上提交申请,经学院审批同意后,予以课程免修。

第二十五条 学生因故未能毕业的,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获得的学分,学校予以记录。学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原专业已修的课程与再次入学专业的课程教学要求、学分基本相同,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上提交申请,经学院审批同意后,予以课程免修。

第二十六条 获准免修课程的成绩记载原考试成绩。

第六章 转专业、转学习中心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无法修完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学分的;
 
(二)现专业和拟转入专业属于不同学科类别的;
 
(三)学历层次不一致的;
 
(四)招生专业有特殊要求的;
 
(五)无正当转专业理由的。
第二十八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上提交申请,学院审批同意后可转专业。获得转专业的学生,应根据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学习。
第二十九条 学生因故需转至其他学习中心学习,须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上提交申请,经所在学习中心和转入学习中心同意,报学院审批同意后方可转学习中心。

第七章 退 学

第三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一)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所获学分未达到专业教学计划总学分数90%的;

(二)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因上述原因退学的由学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告,并附相关材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后,提交校长办公会或者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

学生退学前应缴清已修读期间的学费。

第三十一条 学院提请对学生作退学处理前,应通知其所在学习中心告知学生本人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对学生作退学处理的,应当事先进行合法性审查,然后提交校长办公会或者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十二条 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由本人填写退学申请表,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后,提交校长办公会或者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十三条 学校对退学的学生出具退学批复,由学生所在学习中心通知学生本人签收,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无法联系的,在学院网站以公告形式送达。

第三十四条 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学校退学批复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学生的申诉按照《js333金沙线路检测登录入口学生申诉办法》处理。


第八章 毕业与结业

第三十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本科层次的学生还须通过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组织的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六条 符合js333金沙线路检测登录入口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可申请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第三十七条 学生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之内,修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所获学分达到专业教学计划总学分数90%者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第三十八条 学生办理毕(结)业证书,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毕(结)业申请。

第三十九条 退学或者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所获学分未达到专业教学计划总学分数90%的学生,按其实际完成的学业情况发给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九章 学业证书管理

第四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学习形式和学历层次,以及学生报考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证书上均注明网络教育。

学生在学期间变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证书上需要填写的个人信息,应当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学校进行审查,并报福建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四十一条 学校执行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管理制度,学生应积极配合做好学籍、学历信息的填报、变更等工作。

第四十二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学校取消其学籍,不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依法予以撤销。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依法予以撤销。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学校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第四十三条 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章

第四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js333金沙线路检测登录入口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911日起施行,原《js333金沙线路检测登录入口网络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Top